吉视传媒(601929)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SH:601929)2025-12-1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8] - 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股[9] - 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788,168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1,799.88万股,每股金额1元[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89,788,1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瑕疵,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3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4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4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交易事项[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9] - 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1]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124]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