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 -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天山电子天山电子(SZ:301379)2025-12-15 19:02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4]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享有约定利息等权利[5]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规定等义务[6] 会议召集 -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等情形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0] - 公司董事会等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1]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13] 会议时间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在会前15日发出[13] - 若董事会未履职,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3] - 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13]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前3日[15]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公司及其关联方可提出临时议案[18]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列席与委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18]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0] 会议主持与出席 - 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主持人[23]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3] 表决权与决议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5] -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27]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后生效,需批准的自批准日或另行确定的日期生效[28] 决议通知与记录 - 公司董事会需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以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29] - 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及出席会议代表表决权的可转债张数占比、表决结果等[29]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30] 文件保管与异常处理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1] - 因特殊原因致会议异常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2] 决议执行与规则变更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督促决议落实[32] - 本规则除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不得变更[34] 公告与生效 - 本规则下公告事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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