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13]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通过[1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通知[30]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内资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3] - 股东会设置现场会议形式,采用其他方式需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35]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35]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37]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通常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46] 股东权利征集与董事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0] 董事选举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5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2/3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2]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时,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获批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7] 股东会表决细节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3] - 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5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6] 股东会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出席股东等信息[64] - 出席或列席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并保证内容准确完整[66] - 股东会若点票,结果需记入会议记录并保存[66] - 股东可免费查阅会议记录复印件,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66]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68] - 会议中争议影响秩序主持人应宣布暂时休会[6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就任[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规则相关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7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4]
国联民生(014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