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0013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 责人、直接经办人员("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 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 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四)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相关部门 (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