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0013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 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