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5-12-15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535,520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535,52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重大交易中,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比超一定比例需审议[35][36] -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超50%需审议[36] 担保与股东权益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4]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优先现金分红[99]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9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7] 章程相关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和股东会决定[121] - 股东会决议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21]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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