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公司章程修正案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5-12-15 20: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股份与股权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535,52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0,535,520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起诉[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大会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需审议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6]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22]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2/3即2名[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5]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调整“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28]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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