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纳千成(3002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控股公司可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有除外情况[2] - 不得变相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对象资助[3] - 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4][5]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6] 协议与披露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6][7]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多方面内容,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9][10][1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2] - 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12]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