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H0018)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EM Co., Ltd.*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Gelinmei」開展業務) 警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 閣下閱覽本公 告,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聯席保薦 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銀團成員表示同意: * 僅供識別 1 (a)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公告,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 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銀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 進行發售或配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或配售仍屬未知之 數; (b) 本公告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 絕有關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