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0104)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DONG TINOOS GROUP CO., LIMITED 廣東天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向香港公 司註冊處處長登記之前,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時候向 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 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間向公眾人士提 供。 2 (f)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 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 於發售期間向公眾人士提供; (g) 本公告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 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 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 約;及 (h) 由於本公告的刊發或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