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H0161)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VATR Technology (Chongqing) Company Limited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 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本公司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於適當 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 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 眾人士提供。 2 阿維塔科技(重慶)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 閣下閱覽本公告,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阿維塔科技(重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聯席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 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1 (a)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