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016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16 16: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具专业资格独立董事且占多数[6] - 主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年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6] 审计委员会任免 - 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罢免[9]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财务运营和报告程序[12] - 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合规性[12] - 审议内部审计预算,确保独立性[12] - 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评价其工作[12] - 监督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参与考核负责人[13] - 有权调查内控、财务和内审事项[1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年制定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8] - 开会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22] - 会后10个工作日提供书面记录供委员审阅[22] - 需修改记录的委员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2] 规则相关 - 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32]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32] - 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32] - 自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获核准生效,原规则废止[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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