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内部审计制度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内部 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 究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 体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 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