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新精科华新精科(SH:603370)2025-12-16 17: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出现规定情形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1]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3]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应豁免披露[26]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28]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30]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董事等知晓影响证券价格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4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42] 信息报告与判断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4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3] - 董事会秘书了解重大事件情况时各部门等应配合[4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部牵头,财务部负责财务资料,最终由董事长审核签发[46] - 公司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证券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董事长审核签发[48] 信息保存与保密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50][51] 责任追究与制度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违规将追究责任[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5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5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0]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知情人保密承诺函[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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