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新精科华新精科(SH:603370)2025-12-16 17:32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华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