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任满6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任职期限满6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1]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6]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需有五年以上全职相关岗位经验[7][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6]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并披露[39]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会议材料问题要求延期[3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应赔偿经济损失[4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44]
华新精科(603370)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