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本制度规定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