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603370)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华新精科华新精科(SH:603370)2025-12-16 17:32

减持限制情形 - 大股东因相关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或行政处罚未缴足罚没款等不得减持[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相关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不得减持[7] - 公司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8] - 董事、高管在公司上市1年内或离职6个月内等不得减持[10] 减持计划规则 - 大股东、董事、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减持比例限制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2][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3] 其他减持相关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6] - 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0]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1] 信息申报与报告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情况[24] 违规处理 -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相关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公司股东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依《证券法》给予行政处罚[29] - 公司股东等减持股份超规定比例,将依法查处[29] - 公司股东等未按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等,将依法查处[29] - 公司股东等违反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