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1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 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