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铜陵有色铜陵有色(SZ:000630)2025-12-16 18:3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