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经理工作细则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熟悉现代企业 经营管理知识;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创新意识,总揽企业全局的宏观决策能力、有 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