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有绝对控股权 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子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二者之间系平等的法人主体关系。公 司基于其持有的股份(股权),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 择管理者及股份(股权)处分等股东法定权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