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5-12-16 18:28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联慧意见(2025)字第【380】号 法律意见书 联慧意见(2025)字第【380】号 第一部分 前 言 致: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吴姝霖律师、 张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 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