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601728)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中国电信要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中国电信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 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 股类别股东会",与本次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合 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