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601728)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6 19:32

股东会提案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需批准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通知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召开股东年会,应于会议召开至少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2]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至少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审核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应给出是否同意召开的书面反馈意见[19]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63]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4]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征集人持股需达1%以上[39]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61] - 规则变更和修改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