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 - 公司章程
2025-12-17 19:27

公司历史与上市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2,537,856,127元[4][5] - 1997年获批发行747,500,000股H股并在联交所上市[13] - 2001年获批发行165,000,000股A股并在上交所上市[13] -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3.57085801亿股A股并在上交所上市[16] 股份相关数据 - 已发行股份数为25.37856127亿股,其中A股17.90356127亿股,H股7.475亿股[18] - 成立时发行A股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268,200,000股[14] - 2006年支付5280万股给A股流通股股东,12.154亿股获流通权[15] - 2007年发行1.08亿份认股权证,70326份行权,发行70326股A股[15] 股东与股权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64] - 一年內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91][96]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99] - 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须特别决议通过[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13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6]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3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143][14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1]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班子成员9人[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