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9、福瑞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维护董事会秘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