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 27、董事及雇员证券交易守则(草案)
福瑞医科福瑞医科(SZ:300049)2025-12-17 20:47

董事证券交易规范 - 公司成立专门委员会规范董事证券买卖行为,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及一名董事组成[8] - 董事买卖公司证券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获注明日期确认书[10]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需在董事申请后5个营业日内回复,批准有效期不超5个营业日[10] - 公司需保存董事买卖证券的书面通知及确认书记录[8] 董事任职信息披露 - 董事担任信托受托人需让共同受托人知悉其任职公司[9] - 投资受托管理基金的董事需向投资经理说明情况[9] - 董事为买卖公司证券信托的受益人需在受托人买卖后接获通知并通知公司[11][12] 登记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权益及淡仓登记册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可供查阅[12] - 公司需在中期报告和年报披露董事证券交易守则及交易合规情况[12] 股份购回限制 - 公司知悉内幕消息后不得在港交所购回股份[14] - 在特定日期前一个月内除非特殊情况不得购回,限制截至公布业绩当日[14][15] 交易禁止期 - 董事知悉、参与收购或出售事项洽谈或协议,自开始至资料公布禁止买卖[15] - 年度业绩刊发日前60日内等期间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7] - 刊发季度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等期间董事不得买卖[17] 交易禁止行为 - 禁止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24] - 董事及雇员不得参与虚假交易[22] - 董事及雇员不得参与操控价格的行为[23] - 董事及雇员不得披露特定证券信息资料[24] - 董事及雇员不得参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25] 特殊情况交易 - 董事特殊情况出售或转让公司证券需遵守书面通知及确认条文[27] - 出售或转让前需董事长确认情况特殊且为唯一合理行动[27] - 公司需尽快书面通知港交所董事证券交易情况并说明理由[27]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按规定刊登公告并说明董事长确信为特殊情况[27] 守则相关 - 本守则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及章程及时修订[29] - 本守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9] - 本守则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本守则为准[29] - 本守则自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31] - 本守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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