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玉米集团(038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与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3][5]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7]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召开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定期会议至少提前14天通知[9][11]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且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2][13] - 议程及相关文件一般在会议前7天(不少于3天)送达成员[13] -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17][20]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14天内发送给全体成员[31][33] 决策与资源 - 委员会成员可书面决议,但须全体成员签字同意[14][18] - 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5][19] - 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21][22]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建议[24] - 负责物色、挑选及提名董事人选[24] - 需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24] 汇报与公开 - 每次会议后需向董事会汇报[29][32]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回应问题[34][38] - 应在公司和港交所网站公布职权范围[37] 其他规定 - 公司组织章程适用且未被取代的条款适用于委员会会议[35][39] - 董事会可修改、补充和撤销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决议[36] - 职权范围于2012年4月1日生效,于2013年8月29日及2025年12月18日修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