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一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1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4]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需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2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表决代理委托书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0]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若未推举出则由出席会议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主持[33] 股东会点票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点票[33] 股东会提案 - 董事会不得在会议通知发出后提出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修改原有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5天公告[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6] 董事会审核提案 - 董事会审核股东提案需考虑关联性,涉及事项应与公司直接相关且不超出股东会职权范围[37]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股利派发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赠)事项[5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55] - 审计委员会有权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56] 自行召集股东会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十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前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7] 股东会文件报送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报送相关文件,经交易所审查后次日刊登决议公告[51] 股东会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签名簿及委托书十年内不得销毁[54] 类别股东会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数目达该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到则5日内公告再通知[63]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2/3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6]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出席会议书面回复[63]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书面通知期限与非类别股东会相同[63]
宁沪高速(6003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