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600283)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钱江水利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2] 机构设置与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5] - 履行建立制度、编制计划等16项职责[7][8] - 具有参加会议、获取资料等10项权限[9][10] 审计流程 -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报经批准后实施[12] - 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现场送达[14]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14] - 分(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后三个月内组织审计[18] - 被审计单位三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20] 审计内容 - 总部审计部组织实施财务收支等审计[17][18] - 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本级与下属公司自查与审计[18] - 内部审计机构可开展专项审计[18] 整改与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机构评审整改报告,不到位要求重新整改[20] - 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为主要负责人[21]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等重要依据[22] 奖励与办法执行 - 对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审计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5] - 办法由总部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