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2] 股东会召开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日)发通知[18] - 发出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通知,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授权委托与发言 - 授权委托书需在委托表决的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6]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时取持股数多的前10位[26]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30]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具体议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4] - 同一表决权若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议案应逐项表决[34] - 每一股份有1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35] -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2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6] - 董事候选人所获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2为中选[36] 计票监票与记录 - 股东会对议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4] - 股东会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48] - 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4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监管规则冲突时以监管规则规定为准[49]
中国石化(600028) - 中国石化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