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通知[1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地点与形式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所在地城市或董事会指定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采用网络投票[7]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或延期、取消需在规定时间前公告并说明原因[7][21] 股东发言规则 - 登记发言股东人数一般限10人,超10人取持股数多的前10位[26] -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2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3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董事选举 - 应选出2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候选人获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为中选[34]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议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6]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38][4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44] 规则解释与适用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监管规则冲突以监管规则为准[45]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议案,新任董事按规定就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