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00998) - 公司章程
2025-12-18 19: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7年4月20日设立,2006年12月31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5] - 2007年4月3日核准发行23.01932654亿股境内上市普通股,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3月21日核准发行56.183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4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6] - 2016年8月30日核准发行3.5亿股优先股,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转让[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34796573亿元[8]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8,934,796,573股,优先股350,000,000股[20] - 境内上市股份股东持有普通股34,052,633,596股,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持有普通股14,882,162,977股[20] - 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350,000,000股[20]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境内上市股份,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变更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1]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除外)[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普通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优先股相关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15] - 公司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派发,将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39] -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自股东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方案次日起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举行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0] - 出现特定情况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至15名,执行董事人数不得超董事总数三分之一,执行董事及职工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非执行董事7至10名(含3至5名独立董事),职工董事1至2名[154]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4] - 发生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6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行长1名,每届任期3年,行长连聘可以连任[185] -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忠实履职或违背诚信义务致公司和股东利益受损应依法赔偿[193] - 有特定犯罪记录且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担任高管[197] 财务报告相关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99]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199] - 公司至少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公告报告或寄给境外上市股份股东[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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