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0269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印象大紅袍股份有限公司 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印象大紅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健全戰略 決策程序,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不斷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證 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規則和《印象大紅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戰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證券監管機構、 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規則、《公司章程》和本細則的規定。 第二章 戰略委員會的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由董事長或者 1/3以上的董事提名,並由董事 會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戰略委員會主席可由公司董事長 擔任。 – 1 –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同屆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