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尽快刊登业绩初步公告,不晚于规定时间前至少30分钟[15]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尽快刊登业绩初步公告,不晚于规定时间前至少30分钟[15] 信息披露事项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报送[3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7] - 董事会秘书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内容[28] - 董事会工作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0] - 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分子公司按时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送会计报表[3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4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0] - 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式的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工作部编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披露[49]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员工入职签署保密承诺函,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57]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违规致重大差错,追究相应责任[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处罚并要求赔偿[69] - 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等主体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70] - 未按规程办事等情况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需担责[71] 其他规定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5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5] - 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6]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74] - 本办法发布实施,原六项制度同步废止[74]
北辰实业(601588) - 北辰实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