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业绩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寄出年度报告[12] - 中期业绩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寄出中期报告[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报告内容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及相关业绩公告及摘要[12]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至少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8]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9]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9]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9]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政策由董事会制订,内容须由董事会审核或授权[22] - 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为日常新闻发言人,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为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22]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5]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5] - 行政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文件资料保管[26][31] - 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等工作第一责任人[26] - 控股、参股股东等对涉及公司相关事项有告知董事会责任[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于董事会召开前至少7日送达定期报告审议稿[34] - 预计宣布股息等,公司须在董事会召开至少7个工作日前通知港交所并披露[3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6]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资料外泄即时发临时公告[37] - 公司须在境内外报刊或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且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42] - 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接待投资者等[42]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接待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会晤需备案[42][43] - 对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询问须拒绝回答,出现错误要求更正并发布澄清公告[43] -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报告,错误资料按情况处理[44] - 关注股票交易及媒体报道,异常波动或未披露信息需澄清或报告[44][45] - 公司按上市地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5]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47]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按交易所有关标准执行[47][48] - 本制度于2023年8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52]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