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000531)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恒运集团恒运集团(SZ:000531)2025-12-19 17:31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承担公司经营和管 理的最终责任,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保护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充分发挥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 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 提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 表决意见。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和 解聘。 第六条 公司下设董秘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规范管理,化解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召开及通知 第七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