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政策 - 公司刊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4]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3] - 年度、中期报告应披露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需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变化较大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等[2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1] - 高管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2] - 董事会秘书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负责与监管等沟通[32] -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32] - 各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3] 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7] - 对未公开且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订立保密协议[38]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0] - 董事长、行长等对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 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41] - 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并追究责任[41] - 违反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国家机关[41]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41] 政策实施 - 本政策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政策废止[43]
中国银行(03988) - 海外监管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政策(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