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和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该职[6] - 聘任5名,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8]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有相关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20]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和独董2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方提交书面说明[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董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6] - 独董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董述职报告并存档[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3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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