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0099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9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资产总额5000亿以上,受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0人且近3年有连续金融企业审计经验;10000亿以上,不少于200人且有经验[6] - 特定情形事务所3年内不得新增或扩展审计业务[7]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连续聘用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5年,可延至8年[13] 改聘与解聘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沟通评价并提交审议[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原因及被改聘事务所意见[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报告[15] - 原则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需重点关注并报告[15] - 独立董事改聘时需发表意见并报告[16] - 除规定年限,中标有效期满前解聘或辞聘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6]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8]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9] - 受聘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请并扣减费用[19] - 实施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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