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稿)
2025-12-19 19:02

股份发行 - 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亿股[3] -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90.85551061亿股,向发起人发行28亿股,约占4.74%[11] - 共计发行普通股590.85551061亿股和优先股65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26.787355亿股,约占21.46%[12]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境内上市股份股东持有普通股464.06815561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普通股126.787355亿股,境内发行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65000万股[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变更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20] 股份回购与注销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公司治理结构 - 本行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30] -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30] 股东会议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与高管 -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83] - 行长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7] 利润分配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141] - 公司每年以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向股东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43,144] 财务报告 - 公司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布中期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布年度报告[140,147]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或分立由董事会提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并办理审批手续,反对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股[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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