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或提议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9,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20] 股东会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表决权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二个交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一[13] 会议变更与取消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等负责[3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38]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七日内送出[38] 股份与类别股东 - 内资股股东经批准可将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境外上市,无需类别股东会表决[41]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41]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2] - 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可行[44]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核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44] 股东会授权与实施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事项,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7]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存在未开会、未表决等情形不成立[48] - 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49]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1]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