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9 19: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席一名,由有专业会计资质的委员出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8] - 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交董事会[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0] - 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12] - 负责对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并提交董事会[12] - 可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多项财务相关事项[17] - 可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在董事会年度例会前召开[19]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9] - 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6] -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组报告审议后将决议或报告呈报董事会[16]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沪深港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旧规则同时废止[26]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说明整改情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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