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业绩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寄出[9] - 中期业绩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寄出[9]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需关注[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政策由董事会制订,内容须董事会审核或授权[20] - 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为日常新闻发言人,重大突发事件为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20]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2] 相关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报告审议与通知 - 董事会秘书于董事会召开前至少7日送达定期报告审议稿[31] - 预计董事会议决定股息等事项,须在董事会召开至少7个工作日前通知港交所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4]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 证券交易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5] 报告编制与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29][30] - 临时报告相关人员知悉事项后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行政管理部[32]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37] - 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外报刊、网站刊登公告及披露信息[40] - 行政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0] - 接待投资者等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40] - 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必须拒绝回答[41] - 分析师报告有误公司应要求更正并适当公告[41] - 公司不应评论分析师分析报告或预测[40] - 公司须关注证券交易及媒体报道,异常时应澄清[42] 其他报告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3] - 违反制度相关人员将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45] 制度更新 - 本制度于2023年8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原制度废止[51]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