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对外投资活动管理制度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2] 决策审议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7] 特殊情况处理 - 投资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视为涉及额[8] - 达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9] 交易计算原则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以发生额计算,12个月内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10]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3] - 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20] 方案确定与变更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需考虑现金流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7]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7] 投资操作规范 - 签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资产移交[17]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评估且结果经决议通过[17] 投资收回与终止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1]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清算并注意资金资产问题[22] 项目跟踪与监督 - 负责部门跟踪投资项目并评价,相关部门有监督检查权[24]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7] - 违规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