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6] 董事会成员设置 - 董事会董事成员不少于11人,不超过19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 - 兼任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9] - 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9]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10] 股东评估与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对主要股东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4] - 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提案相关规定 - 八类人士或机构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21][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递交,会议召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发出会议文件[24][25]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七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发出会议文件[25] 通知送达方式 - 通知送达方式及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23] 会议变更与延期 - 公司不能按规定时间通知董事或发文件,需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书面同意才可提交提案审议[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按规定处理[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董事出席与表决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董事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及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0] - 特定方案由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31][33] - 董事在电话或视频会议上表决效力及事后签字要求[32] - 书面传签会议签字同意董事达法定人数则形成决议[32] - 董事对提案表决意见要求及弃权情况规定[41] - 董事中途出席或退席表决相关规定[34] - 有利害关系董事回避及决议通过条件[34] - 特定董事无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情况[34] 表决结果与记录 - 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会议表决结果宣布与统计时间[35]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好会议记录[36]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情况[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内容[36][39]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披露要求[38][40] 决议落实与监督 - 董事会提案形成决议或经股东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督促落实[4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41] -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的责任[41]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