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中信证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的委托,担任中国神华发 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 煤电以及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 A 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中信证券及中国神华在本次重 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本项目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切实达到发现风险、认识风险、控制风险、 提高项目质量的目的,中信证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 分所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会计师,拟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 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1、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的选聘 大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