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14] 股东会授权与提案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及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一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涉及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公告并说明原因及披露新日期[20]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出席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24] - 公司全体董事应出席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按要求列席并接受质询[27]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时,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时,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5] - 2024年1月18日通过的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8]
招商证券(06099) - 海外监管公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