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波顿(03318)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职权范围于2012年3月采纳,2013年9月、2019年1月和2025年12月修订[3] 成员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公司主席并获委任,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的公司董事[7] 会议相关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其他董事会成员可出席但不计入,成员可电话参会[7] - 每一财政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按公司细则中董事会会议程序进行[7] 授权与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可要求资料、寻求意见、邀请外人,董事会确保有充足资源[10] - 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决定提名政策,检讨政策及目标进度等[10] 其他规定 - 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列出物色程序、选任理由等资讯[10] - 尽快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1] - 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决议案效力同等[12] - 职权范围将根据上市规则检讨,修订建议须提交董事会审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