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苏常柴苏常柴(SZ:000570)2025-12-22 19:16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等[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条件[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八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3]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并披露多项内容[20][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3] 资金监管与检查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制度[10]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相关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14]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鉴证与责任追究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6] -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违反制度,公司依规定追究责任[28]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改正,严重的报监管部门处罚[28]